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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卖水表如何缴税?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4:47)    点击: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自来水公司销售水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应将销售自来水和销售水表的业务分别核算。购进水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可在销售水表的销项税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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